【學講話】
要加強紀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誅,用身邊人身邊事開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當頭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紅臉出汗、知錯知止,“見不賢而內自省”,,使鐵的紀律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2018年1月11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
學《條例》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后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來源:核工業(yè)黨校